今天(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要点如下:

■ 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事业发展进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共同启动了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近年来医药领域行业风气持续向好。但同时,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当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纠治难度不断加大,需要医药购销全链条上涉及的各部门增强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治理,需要将系统治理观念贯彻工作始终。

■ 集中整治明确三项原则

全面覆盖、聚焦重点此次整治涵盖了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的全链条,以及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全领域,实现医药领域全覆盖。

在整治的重点上,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尤其是利用医药领域权力寻租、“带金销售”、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集中突破、纠建并举针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理、通报剖析,形成全国性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

坚持线索处置、问题整改、行业治理相结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行业监管,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统一实施、分级负责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切实承担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分级负责、抓好落实。

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 开展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措施

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通过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整改等措施,对医药行业的突出腐败问题,进行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建立完善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回应近期网上部分腐败案例传言

近期,网上出现“阜外医院徐波”“江苏常州乳腺外科专家”等腐败案例,经了解,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介入导管室主任徐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山西省长治市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目前,该案件尚在办理中。经与办案部门沟通咨询,网传其“利用动手术、进耗材、参与医疗设备采购招标的机会,收受贿赂高达12亿元”等信息与目前案件调查掌握情况严重不符,为虚假信息。

关于“常州市著名乳腺外科专家朱某某被抓,家里共查出1.5亿”的信息,当地有关部门已通过常州主流媒体针对网络传播的失实信息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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