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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8日电(黄晓琴 徐琳珊)“检察官阿姨,我的病慢慢好了,九月份就可以重新上学了,我又可以和同学们玩了!”看着孩子憧憬未来的眼神和脸上洋溢的欢喜,承办检察官无比欣慰。

近日,泰宁县检察院以支持起诉方式,帮助一名未成年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抚养费、医疗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强系陈某花与张某忠婚生次子,2016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双方约定:张某强由母亲陈某花负责抚养,父亲张某忠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医疗费、学费双方各承担一半。2020年,张某强突发重疾,经诊断为尿毒症,先后住院治疗6次。因治疗费用较高,陈某花与张某忠多次就抚养费、医疗费的负担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张某忠同意提高抚养费标准,但其实际支付至2022年2月份后便以各种理由不再支付。张某强治疗期间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前后产生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高达30余万元,其父张某忠在仅支付3.3万元医疗费后便不再履行任何义务,为挽救张某强年幼的生命,陈某花只得拼尽全力四处筹借医疗费,母子二人生活举步维艰。

今年7月,张某强及其法定代理人陈某花从检察宣传中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职能,于是找到泰宁县检察院申请支持其要求张某忠履行法定义务、及时支付抚养费和医疗费等费用的诉求。考虑到张某强年纪尚小,陈某花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承办检察官帮助其制作了支持起诉申请书,并对案件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同时,通过走访民政、红十字会、关工委等部门,了解救助帮扶政策,协助张某强向关工委申请困难学生补助金。

2023年8月1日,泰宁县检察院就张某强追索抚养费、医疗费一案向泰宁县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司法办案效率,承办检察官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的模式,参与双方线上庭前调解会议。

调解中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耐心释法说理,消除了双方的隔阂和顾虑,最终,张某忠同意分期支付张某强的医疗费共计10万元,并承诺每月按时支付张某强1000元的抚养费。

成长路上,检爱同行。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立足检察职能,延伸支持起诉触角,通过帮助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推支持起诉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真正把能动履职融入到为民办实事的点滴中,彰显司法的温度和为民的情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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